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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管理制度
(1)办图书借阅证
1)江西陶瓷工艺美术学院在编教职工,学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在册学生均可按规定办理借阅证。
2)教职工持工作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3)新生办理借阅证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须交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2)图书借阅证的使用
图书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书刊文献进行学习的凭证,读者入馆时请自觉出示接受验查。教职工每人每次限借5本,借期30天。学生每人每次限借3本,借期15天。读者领取借阅证后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发现将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罚款等处罚。图书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自行失效。
(3)图书借阅证的补办及换证
1)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读者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
2)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在补证前如遗失证件已找到,应及时到馆办公室取消挂失。无证期间可以还书,不能借书。
3)补领借阅证后又找到旧证时,旧证不能再用,必须将旧证交还馆办公室,不得擅自处理。若发现两证同时使用或转借他人使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罚款等处罚。若盗用他人借阅证除停借、罚款外,还将报给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必要的处分。
4)图书借阅证因磨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可办理换证。换证时请交回原证。
5)补证和换证前须还清所借图书,另交一寸照片一张。
(4)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未还图书者应主动办理赔偿手续。
2)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调离本校或毕业离校者均须交回借阅证,如证件丢失,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费。
4)师生离校时,应持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还清图书,交还借阅证,经图书馆签字盖章后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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