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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院师生必须凭借阅证借阅书刊,借阅证、卡只限本人使用。
2)用借阅证换取代书板后可进入书库.读者从书架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取书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必须把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
3)读者找到要借的图书后,应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撕毁、脱落或缺页等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在借出前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做记号,否则在归还时,将作违规处理,并由读者全部承担相应责任。
4)读者确认要借的书后,请把代书板和书一起放到柜台办理借书手续,然后从通道出口处离开;一经办理了借书手续,就不能再回到书架前另外翻阅或查找图书。
5)图书在办理完借阅手续1天后才可归还.
6)读者要爱护图书馆的图书及书内条码、磁条,不得涂改、圈点、撕毁、批划和污损图书,违者将按有关条例处罚。
读者文献借阅权限表
读者类别 |
允借册数 |
借期 |
续借次数 |
续借期 |
罚款单价 |
教师 |
5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每天每本0.1元 |
职工 |
5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每天每本0.1元 |
学生 |
3册 |
15天 |
1次 |
15天 |
每天每本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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